- 實施:11月30日起。
- 簡稱:微電車。
- 原名:電動自行車。
- 現況:估計現領有合格標章的微電車約60萬輛,前使用中的約45萬輛。
- 法規:最高時速25公里,不含電池最高車重40公斤(或含電池最高60公斤)。
- 領牌:需準備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出廠證明、購買發票、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險及規費450元(號牌300元、行照150元)。使用中的微電車需在2年內完成領牌。
- 移工:尚須須檢附雇主同意書(使用中車輛免附)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,合格後核發牌照。
- 牌照:白底黑字,前面2碼英文字母,後5碼阿拉伯數字。
- 配件:戴合格安全帽。
- 罰緩:違反規定處新台幣1200以上、3600元以下罰鍰。
參考資料
汪淑芬。電動自行車30日起須掛牌 規費450元。中央社。11/18/2022。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2211180228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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